阿克苏国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标竞争性磋商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项目概况
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锦绣路48号滨河尚景小区2号楼2单元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QZC-(2023)-JZXCS004
项目名称: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一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39081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4.3908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办公楼进行部分维修改造、园区道路周边环境提升,附属设施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政府采购法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证明;(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锦绣路48号滨河尚景小区2号楼2单元203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公证处(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西侧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公证处(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西侧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发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上发布,招标人在中国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及时自行登录中国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完税证明、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截图(除授权委托书外,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国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东工业园区德胜路2号商贸物流产业园管委会院内
联系方式:文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阿克苏市锦绣路48号滨河尚景小区2号楼2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清单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